我公司有一员工在2005年5月工作期间去追讨公司债务时被钢棍打伤 我公司有一员工在2005年5月工作期间去追讨公司债务时被钢棍打伤,我公司人事人员在15天内向社保局提交过工伤申请,当天却被柜台人员驳回,理由好像说是看病情诊断像是滋事打架,但事实并不是这样,但当时人事人员回来后也没有再纠结此事,并放弃社保和告知公司此事社保不受理。后来,我方报警后,对方肇事者也赔付了我公司受伤员工6万元钱,此后员工所有的手术费我公司也全部支付了的,但2016年9月,该员工却拿出一份工伤鉴定书,上面鉴定该员工为十级伤残,并要求公司按基本工资的7倍和市平均工资的10倍对其进行赔付,请问公司需要进行赔付吗?
2016-09-06 22:12 ask201……(四川-成都)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6-09-07 09:42
您好,可以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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