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孕妇劳动合同的问题 我老婆2011年8月怀孕,由于身体原因一直不能上班(医院有证明),12月的时候他们公司让写了个停薪留职申请,然后就自己交保险。由于预产期是4月初,所有当时停薪留职申请的截止日期就写到3月份,正好3月份是她合同到期的时间,现在马上要到续约的时间了,她们公司却迟迟不听消息,请问,如果合同到期我老婆还受劳动法保护吗?还能享受产假吗?生育保险还能找单位报吗?
2012-02-27 20:31 zhaozi……(北京) 已有 1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2-02-27 20:36
你好,可以休产假的,劳动者怀孕期间,单位是不可以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2 谷友军律师 2012-02-27 20:38
劳动合同应顺延到哺乳期结束。
3 孙新律师 2012-02-27 20:39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4 赵亮律师 2012-02-27 21:05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受劳动法保护。
生育险单位应当给报。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的,需要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生育险单位应当给报。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的,需要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5 李同红律师 2012-02-27 21:19
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6 孙新律师 2012-02-27 21:31
劳动合同应顺延到哺乳期结束。
7 孙新律师 2012-02-27 21:36
劳动合同顺延,单位无法解除劳动合同,享有产假
8 赵江涛律师 2012-02-27 21:53
劳动者怀孕期间,单位不可以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9 常路律师 2012-02-27 22:35
您好,劳动合同应顺延到哺乳期结束。详情来电咨询。
10 孙新律师 2012-02-28 10:26
您好!单位不能辞退孕妇,要发放工资,享受产假,单位违法可申请仲裁维权
11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2-28 10:26
建议委托律师维权为佳!
12 付玉阁律师 2012-02-28 10:36
能享受的,公司不能辞掉你老婆。
13 孙新律师 2012-02-28 14:55
怀孕期间不得终止劳动合同;怀孕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应当顺延至哺乳期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