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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 伤者于2012年2月19日凌晨在大理市下关一KTV与朋友一起过生日,期间与一起来过生日的人发生了一些小磨擦.之后对方就邀约多人在伤者回家必经之地进行欧打.导致伤者到现在还在趟在医院ICU重症监护室里(注:伤者脑部损害严重,目前已经没有存活的可能,唯一只有心脏还在跳动,病情非常严重).目前的医药费每天都需要近万元,但伤者家里在文山州丘北县的一个边远山区,无法支付这些医药费[21日晚两犯罪嫌疑人支付10000元(每家付5000元)]。现在家属已悲痛绝望,这些高昂的医药费应该怎么处理?将来的善后工作要怎么做?
2012-02-23 15:47 wuyi20……(云南-大理)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易德祥律师  电话:13529112345  2012年02月23日 20时28分
及时报警,由警方调查,并及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行凶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具体情况,可以和我联系。
2 110网律师  2012-02-23 16:25
构成犯罪,报案。
3 许传中律师  2012-02-23 17:13
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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