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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 各位律师你们好,2012年2月18日,我老公参加村民会议,与干部发生口角,因本村挖山搬迁,分钱问题,我老公与村干部有异议,村干部摔桌子,我老公就拿水杯向他扔去,没有砸住,他叫上儿子和村里人把我老公打的头破血流,最后去了派出所不是先包扎伤口,是审问,从下午四。五。点审到半夜一两点说是拘留,后来我老公说头昏才领到医院,19日送往拘留所,打人者却逍遥法外,派出所说我老公聚众闹事,试问村民难道没有说话的权利,现在是挖山的不行我老公。我想请问樊律师,这有挖山的事吗?派出所做法对吗?我们可以告这三方吗?
2012-02-19 10:50 雪儿浪漫(河北-廊坊)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2-02-19 11:11
可以找律师提供帮助。
2 孙新律师  2012-02-19 12:19
可以向有关不能投诉。
3 孙新律师  2012-02-19 13:10
如果对派出所的行为有异议,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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