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各位律师你们好,2012年2月18日,我老公参加村民会议,与干部发生口角,因本村挖山搬迁,分钱问题,我老公与村干部有异议,村干部摔桌子,我老公就拿水杯向他扔去,没有砸住,他叫上儿子和村里人把我老公打的头破血流,最后去了派出所不是先包扎伤口,是审问,从下午四。五。点审到半夜一两点说是拘留,后来我老公说头昏才领到医院,19日送往拘留所,打人者却逍遥法外,派出所说我老公聚众闹事,试问村民难道没有说话的权利,现在是挖山的不行我老公。我想请问各位律师,这有挖山的事吗?派出所做法对吗?我们可以告这三方吗? 谢谢!
2012-02-19 21:37 雪儿浪漫(河北-廊坊)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2-02-19 21:43
可以要求侵害人赔偿。
2 王德民律师 2012-02-19 21:44
你可以告他们,告派出所的话属于是行政诉讼,胜诉比较难,告打人者应当是民事赔偿。
3 谷友军律师 2012-02-19 21:50
建议直接委托律师介入帮助代理维权。
4 孙新律师 2012-02-20 08:51
你好,他们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权,建议委托律师及时介入吧。
5 孙新律师 2012-02-20 18:34
建议直接委托律师介入帮助代理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