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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并没有按合同上的约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本人是续约还是终止合同,该怎么办?
我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并没有按合同上的约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本人是续约还是终止合同,该怎么办? 如果我不想再做了,我是否可以认为公司和我终止了合同,按劳动法相关规定,是否可以提出经济补偿(工作了7年)7个月工资怎么个算法,4年没有给我做社会保险,能否要求补偿怎么个补法?我有9级工伤伤残,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上面的各项费用是否有冲突?望法律专业人士解答,我在浙江宁波打工,05年3月进厂08年4月开始做养老保险,那3年的社会保险怎么补。如果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公司仍未提出续签意向,到时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第44条,46条。总之,如果离开公司怎么样才能拿到经济补偿金,望高手指教,泣感!
2012-02-22 19:27 项songh……(浙江-宁波)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电话:13810012526  2012年02月22日 20时02分
继续上班,并要求未续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单位无社保的,你还有权随时辞职并要求补社保,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的工资。
2 110网律师  2012-02-22 20:31
1、建议还是继续上班,如果不提前通知,仍可主张经济补偿金。2、社保可以主张补缴。3、对于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和医疗就业补助金不会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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