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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期类公司搬迁,上班地点跟合同不符合。
在合同期类公司搬迁,上班地点跟合同不符合。 在一家公司工作快两年了,劳动合同签的是三年,而且工作地点是公司总部珠海,而公司马上要从珠海搬到中山去,但是上班地点有变化而且偏僻,本人不想随公司一起去,而珠海这边原来上班的地方也停产了,这种情况公司是否要赔钱?如果可以请问公司应该付出那些相关的法律责任?
2012-02-14 23:22 爱你的爱(广东-珠海)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2-15 09:24
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之一,变更工作地点就是变更劳动合同,需双方协商一致,协商不成,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要依法给予经济补偿。
2 110网律师  2012-02-16 21:34
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赔偿。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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