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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为两年,但上班只有半年。公司只给与一个月的赔偿,这样合法吗?
合同期为两年,但上班只有半年。公司只给与一个月的赔偿,这样合法吗? 签订的是两年的合同,但是到半年就结束了该项活动,公司没有给予后期的说法,也没有进行所谓的工作推荐,什么通知都没有,结果该公司对我们赔偿了一个月的工资,加上本来属于我们的半个月工资,另外多算5天工资给我们,是否属于正常赔款?   该公司那时候说的是帮我们交金(小城镇),但是该公司把我的档案调去,帮我交的却是公积金,而且更具现在劳动法的话应该是浦东的都是至少三金,该公司这个做法是否正确和符合?
2010-11-08 11:25 139437……(上海)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1-08 11:34
补偿没有问题。其它问题建议向劳动局查询处理。
2 李军律师  2010-11-08 13:04
补偿是否合法,要看解除的理由是否合法;
社会保险未缴的话,应当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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