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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工资补偿
企业员工工资补偿 企业员工工资补偿一农村户口老人,于于2003年5月(55岁)在一家企业上班,至今已连续近9年,现已近64岁,企业一直未签定劳动合同,未有劳动保险等,现身体原因准备不上班了,怎样主张经济补偿?怎么算?能有多少经济补偿?
2012-02-05 22:48 EuW9660()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2012-02-20 10:31
应该签订劳动合同的而没有签订的,应该上保险而没有上的,那么按年限是要支付双倍工资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外,还应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保险的的,从2008年1月开始,违法不签合同单位须付双薪。即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从用工之日起支付双倍工资并。具体的补偿多少也要看实际你每个月的工资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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