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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莫须有的罪名强行辞退员工,合理吗,有什么补偿没?
企业以莫须有的罪名强行辞退员工,合理吗,有什么补偿没? 一家大型国有企业的一个小车间,有人举报,但是车间主任没有核查,就强行辞退员工,该员工是临时工,一年续签一年的合同,合同的到期日期是2012年5月份,车间主任却于2011年12月份辞退了该员工,这合理吗?若打官司,会得到怎样的赔偿?
2011-12-29 20:28 左1918(湖北-荆门)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12-29 20:28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12-29 20:33
单位非因法定事由,无权辞退员工,可以提起仲裁,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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