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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规定的起始时间前通知取消合同算是违约吗?
在合同规定的起始时间前通知取消合同算是违约吗? 我在2011.12.28号和房东签订了租房合同,合同上注明合同的起止时间是2012.1.3到2012.7.3号,随即就把三个月的房租和一个月的押金交给房东。但是由于突发情况,2011.12.29日电话通知房东想取消合同,这样算是违约吗?如果算是违约的话,房东是不是要扣除那一个月的押金呢?
现在的问题是,房东返还我三个月的房租,扣除了我一个月的押金,在但合同没有收回的情况下,算是合同取消了吗?我是有打算对房东进行部分损失的赔偿,但是一个月的押金有点太多,怎么样才能拿回我一个月的押金而给他一个我们都能接受的赔偿呢?
2012-02-02 18:56 rita_z……(上海-浦东新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02月02日 19时23分
1、不算违约,但房东应当返还你的押金。
2 110网律师  2012-02-02 21:19
那肯定是违约呀,而且一个月的租金不是很高,法院会支持房东的。
3 陈晓云律师  2012-02-03 09:57
属于违约
4 孙新律师  2012-02-03 11:04
您好!按照合同规定违约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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