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辞职问题 我现在需要辞职,但公司老总不给办理,还以劳动合同要挟。劳动合同上除范本内容外,又新加入公司规定的一些条款。我想问下,如果我通过正常手段,提前30天提交辞职申请,待一个月后如果公司仍要以签订的合同为要挟,那还具备法律效应吗?如果提交辞职申请后,公司拒不给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我应该采取怎样的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2012-02-02 17:11 johnny……(重庆-渝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宰宇律师 2012-02-02 18:06
只要提前30曰书面通知( 注意保存通知的证据)即可
2 110网律师 2012-02-02 20:27
劳动者只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3 陈晓云律师 2012-02-03 09:55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