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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深圳)一家餐饮店工作,当时面试时说试用期是三个月,但是 我在(深圳)一家餐饮店工作
我在(深圳)一家餐饮店工作,当时面试时说试用期是三个月,但是 我在(深圳)一家餐饮店工作 我在(深圳)一家餐饮店工作,当时面试时说试用期是三个月,但是 我在(深圳)一家餐饮店工作,当时面试时说试用期是三个月,但是在我工作两个半月后离职他们也没跟我说要签书面合同。我可以到劳动局仲裁要求他们赔偿两倍工资嘛?胜算会有多大?需要提供什么材料证据嘛?
2016-08-08 13:06 ask201……(广东-深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宋鑫律师  2016-08-08 13:49
可以的,你需要收集你在餐饮店工作两个多月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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