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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厂搬迁,现已将原来的两个工作地点变更为新的工厂地点,合同也已重新签过
因工厂搬迁,现已将原来的两个工作地点变更为新的工厂地点,合同也已重新签过 因工厂搬迁,现已将原来的两个工作地点变更为新的工厂地点,合同也已重新签过,在搬迁通知书中说搬迁给予待岗,我们工是7月31日停产,现在进行搬迁工作,可工厂现在不给待岗强行要求我们去另一个工厂上班!在所有通知中都没有这条款项,直到7月29日17点左右才用发信息的形式通知我们,文书中说,可以填写待岗申请书,可现在没人批准,我们现在要求按签定的新厂址工作,同时要求按照原来的搬迁安置办法通知进行待岗合理合法吗,工厂的强行行为合法吗?我如果不来上班怎么定性呢?
2016-08-02 10:35 ask201……(江苏-南京)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郭海滨律师  2016-08-02 14:05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离职,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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