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关于手机的法律问题 近日,我在某手机商铺里买了一台名为三新的手机。使用后发现有许多的问题(这不是关键),后来找了该手机铺,连续换了5次不同款式的手机。之后实在是嫌麻烦,想退货。可退货时才发现,发票上写的是“三新”而不是在第一次和买手机的人嘴里所说的“三星”(开始时他也没说是三星)。而在第一次的发票中没有写品牌名称,而只写型号。他们又说如果没有大问题不可退货。问我可不可以通过法路的途径要求退货。
2008-11-02 15:27 yws456(广东-江门)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8-11-02 15:29
可以通过法院的途径要求退货。
2 孙新律师 2008-11-02 16:41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3 刘江律师 2008-11-02 19:31
以上意见分析很好,支持.
4 陈新明律师 2008-11-13 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