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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关于门面房转让的法律问题
一个关于门面房转让的法律问题 一个关于门面房转让的法律问题
先说一下我们那间房子现在的情况
房子是今年3月份开始往外租的,房东和第一家签订了一个2年期的合同,在6月份的时候第一家租房的人将房子转了出去,第二个租户和房东没有签订新的合同,后来7月份的时候我把这个房子接了下来,我们也没有和房东签新合同,但是第一家租户和房东的合同我们一直拿着,我和第二个组合也签有合同。
现在我想把房子转让,房东说不让,因为合同上表明有“此房不的转让”,除非让我找到下一家以后终止以前的合同让第四家重新和他们签新合同,并且要涨房租。
如果我们没有按他后来说的那种方法做,而是按以前的合同往下转,他以后知道了有权赶走那家么?
现在是不是有项法律条款说合同上表明不能转让的房子如果转让了超过6个月,而且房东并没有终止的话此项规定视为无效。
2009-12-13 21:20 babab(河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大力律师  2009年12月14日 10时17分
房东可以解除合同。
2 110网律师  2009-12-14 10:21
房东在出租房屋时约定了房屋不得转让的,转让无效,房东知道后可以收回房屋,没有法律规定不能转让的房子如果转让超过6个月,房东没有终止而此项规定无效,除非房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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