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问题期间,单位能否单方解除员工劳动合同? 员工向单位举报了单位其他员工贪污行为,单位为了包庇贪污行为,将反映问题的员工调离岗位,员工不服,也未到被调的岗位去上班,单位以旷工为由,单方解除了反映问题的员工的劳动合同,各位老师,请问合法吗?该怎么办,谢谢.
2012-01-18 10:08 盛唐西安(陕西-西安)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2012-01-18 10:20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们,否则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3,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们,否则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3,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2-01-18 10:22
根据员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关于岗位的约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3 陈晓云律师 2012-01-18 10:40
不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