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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未发最后一个月工资及原报销的费用
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未发最后一个月工资及原报销的费用 我再一家装饰公司旗下的电子商务部门上班,原来主要负责公司网站管理,电子商务部门成立后,调到电子商务部门。电子商务部门每天9:00工作到网上12点,工资没达到地区最低生活保障要求(但是说好,年底,电子商务部门利润的20%给我们当奖金)。10月份时因为个人原因想辞职,公司让招到人后再走,一直到1月初才让走,而且这最后一个月工资和12月份自己报销的钱(给公司垫付的邮费)没有给,说是会达到工资卡上,但是发工资时间都过了,打电话问,却说工资期间因为什么什么问题没处理好,要处理好了(扣工资),在发。
请问,这类问题,怎么处理好
2012-01-16 12:54 zzj964……(浙江-宁波)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2-01-16 13:42
你要求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你手中的“进公司时交的服装押金单,工作服,工号牌,银行的工资记录,还有部份人证等”足以证明你们之间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和你服务年限;
2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2-01-16 16:38
申请仲裁解决。
3 110网律师  2012-01-16 13:34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4   2012-01-16 21:27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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