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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签劳动合同时估计填写较少的工资数额以此为员工少缴社保费用可以起诉吗?
公司在签劳动合同时估计填写较少的工资数额以此为员工少缴社保费用可以起诉吗? 请问,我们公司在签署劳动合同时一直都是按照合同当时的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签的,但是我们的实际收入是远远要高于这个数字的,有银行的代发工资记录可以证明。也因此在缴纳社保费用时也是按照最低的给我们缴纳的,我们可以就此起诉要求补偿吗?我们公司的全部员工都是这么签合同的。具体应该如何办理?
2010-11-11 22:59 瑾鸳(北京)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0年11月12日 07时17分
建议你向劳动检查部门反映。
2 孙新律师  2010-11-11 23:10
可以视为实际支付工资标准,变更了合同约定的标准。
3 孙新律师  2010-11-11 23:38
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
4 赵江涛律师  2010-11-12 09:05
可以就此起诉要求补偿
5 李建成律师  2010-11-12 09:57
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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