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垄断地市级央企工作,长期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之外有一岗位合同属于补充合同 我一个垄断地市级央企工作,长期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之外有一岗位合同属于补充合同,明确如在某岗位工作,职责,双方责任等一般三年一签,现己过期一年。期间单位以改革和服从组织安啡为名,多次变换我岗位到下属县级单位工作,也无协商过程,这种行为合理合讼吗?。
2016-07-14 00:33 ask201……(云南-大理)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姚发明律师 2016-07-18 16:28
不合法,对劳动合同中重大事项的变更,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如工作地点就更为县级,属于重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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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垄断地市级央企工作,长期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之外有一岗位合同属于补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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