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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合同,提出辞职,领导不让走,要求必须手头工作带完再走
未签订合同,提出辞职,领导不让走,要求必须手头工作带完再走 我8月22日来公司上岗,公司说试用期看我表现,最多3个月,看我表现也可缩短。11月份,领导提出给我转正,但是当月工资还是按试用期发,说是公司效益不好,委屈我和另一个职员了,说下个月给我正常发,当时进公司说有为期一个月的培训,但一直都没有,本月我提出辞职辞职,年后便不过来。但是公司领导要求我等他找到新员工做好交接工作再让我走,我现在担心我要是执意离开,公司会不给发本月工资。
2011-12-29 11:49 miya87……(江苏)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谷友军律师  电话:15901376758  2011年12月29日 12时57分
您好,只要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即可,然后就可以走了。要是不发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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