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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不想要了,我要承担什么责任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不想要了,我要承担什么责任 我与卖房人年初签订了买卖合同,房本迟迟没有办下来导致无法过户,现在房价也下落了,我不想买了,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当初交了10万定金和20万的首付款,他把房子交给我居住了,但没有过户,是不是这些钱我都要不回来了,如果以过不了户提出解除合同会有怎么样的结果,如果现在可以过户了,但是我不想买了那又会有什么的结果,请专家给点建议。
2011-12-28 19:05 001lan……(北京)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12-28 19:11
受政策所限过不了户是发生的客观情况,此时解除合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房屋交付后,符合过户条件因降价不想买了,要看降价的幅度和相关情况,提出解除合同大多数情况下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2 孙新律师  2011-12-28 19:35
可以过户不想要承担违约责任
3 孙新律师  2011-12-28 19:47
建议看一下你们的合同有没有约定房子的过户时间,可以带上合同来所咨询或者来电说明
4 谷友军律师  2011-12-28 19:50
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即可。
5 风志律师  2011-12-28 20:04
你好,建议带买卖合同到律师事务所面谈,本律师可以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6 常路律师  2011-12-28 20:09
您好
1 具体看一下合同约定,如果受政策所限过不了户,此时解除合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2 如果你单方面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3 建议协商解决,如果不成,起诉到法院,我可以做风险代理,胜诉后付费。
7 赵江涛律师  2011-12-28 20:33
我成功代理过这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
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我。
8 李同红律师  2011-12-28 21:14
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即
9 赵亮律师  2011-12-29 11:17
合同体现了契约的原则,中国人就是这样不愿意遵守 但是法律是保护合同的 看你的合同怎么签署的 如果上面约定了你们的违约责任 按照合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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