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与工资追讨的事 本人在上海金点砂雕制品有限公司又名嘉兴世纪今典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内任职,2011年6月份入职,签了一份只有试用期工资劳动合同(没有合同期工资),试用期是3个月,但现在已经到了12月底了,公司还没另签合同,且9月到现在拖欠工资3个月,公司也没给个说法,只说情况不好,等有钱了再发工资。但据我所知,上海金点砂雕制品有限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已在2011年10月份到期了,且很多账目逐步转到嘉兴世纪今典,而我们的劳动合同并没有更新。担心会不会有什么问题,我们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拿到应得的工资?
2011-12-25 13:40 TQT6410()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2012-01-05 17:29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请求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