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現公司名稱變更,可否要求解除合同並賠償? 我2010年8月與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現公司名稱變更,其它不變,可否要求解除合同並賠償?
2011-12-24 13:28 keung8……(广东-深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许传中律师 2011-12-24 14:23
协商处理。
2 秦步基律师 2011-12-24 14:36
不可以,公司名称改变,实体未变,你解除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只会自己吃亏。
3 张勇律师 2011-12-24 18:10
1,公司名稱變更,你们的工作年限不变,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4 110网律师 2011-12-26 11:41
此辞职理由不构成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事由,所以不能要求经济补偿金。但若单位未买养老保险、拖欠克扣工资、克扣加班费等情况,可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建议协商解决。
建议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