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班费问题如何计算 您好,我是一家公司的客服,原上班时间是8:30-18:30,一周上3天半,以固定星期中单双日(如二四六或三五七,周一为每人半天),晚班人员是18:30-23:30.现在公司内部改革,减少了一位晚班客服人员,只有2人轮班,时间改为9:00-21:00。
我想请问,那如果碰到法定节假日,如上班则3倍,若正好轮到休息,是否应该补休?另外,如长假,除法定节假日外,后几天(如过年长假或国庆长假)是否应该也有双倍加班工资?公司只算我们正常上班,解释为,后几天是调休得来,我们平时已休,故没有加班费,是否合法。作为客服,我们每天都上班无长假。
我想请问,那如果碰到法定节假日,如上班则3倍,若正好轮到休息,是否应该补休?另外,如长假,除法定节假日外,后几天(如过年长假或国庆长假)是否应该也有双倍加班工资?公司只算我们正常上班,解释为,后几天是调休得来,我们平时已休,故没有加班费,是否合法。作为客服,我们每天都上班无长假。
2011-12-22 14:00 上海卢湾(上海-长宁区)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12月22日 14时25分
1、如果法定假日正好轮到休息,你可以要求你本来应该休息的那天补休。如果单位不安排补休,你可以根据这个月的上班时间减去法定的应该上班的时间,多余的时间就是你的加班时间。
2、你们到底是否存在加班应该以你们每月的实际上班时间减去你们应该上班的时间,国家法定的每个月应该上班的时间是20.83天乘以8小时,共计166.64小时。你们每个月实际上班的小时数减去166.64小时,多余的时间就是你们的加班时间。
2、你们到底是否存在加班应该以你们每月的实际上班时间减去你们应该上班的时间,国家法定的每个月应该上班的时间是20.83天乘以8小时,共计166.64小时。你们每个月实际上班的小时数减去166.64小时,多余的时间就是你们的加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