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病假工资如何计算问题 自06年四月起在此单位工作至今,2010年8月因为有先兆流产征兆,公司同意我请病假休息至生产。2011年4月1日起根据政策休产假120天,现身体不适,就医后仍然需休养,故继续申请病假,想问下根据我的情况产假过后从2011年8月1日起请病假我的工资如何计算?(怀孕期间病假,之后休产假,接着请病假是连续的)备注:目前合同上写明月薪5174元),并且单位表示病假工资是按5174打7折后再打6折并扣除养老金工资金等保险金后数字给予,请问这样计算是否正确? 在此单位工龄超过4年但是不满6年那应该如何计算病假工资
2011-08-25 09:48 metrow……(上海)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军律师 2011-08-25 14:05
这个问题已经咨询过了。
你产假后仍无法上班的话,可以凭医院的证明材料向公司请六个月期间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工资为正常工资的80%.
你产假后仍无法上班的话,可以凭医院的证明材料向公司请六个月期间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工资为正常工资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