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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拖了八个月才签,后又因请假被扣除规定外的工资,这合理吗?
劳动合同拖了八个月才签,后又因请假被扣除规定外的工资,这合理吗? 我于2015年7月进入目前的公司工作,经过多次催促,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一直到2016年4月底才完成补签。在补签的过程中,公司取消了原口头承诺的各项补贴并拒绝写入合同内容中,工作时间由原来的7小时变成了8小时。我于2016年5月底提交辞职申请。6月1日发薪日,公司因我请假两天按规定扣除我的工资外,以“请假会造成其他同事的加班,同事的加班费应该我出”为由,又扣除了工资数百元。这是否合理?如果申请劳动仲裁,我可以拿到哪些补偿?
2016-06-22 19:45 简直不能忍(广东-广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6-06-22 19:50
之前的五金可以主张
2 江珍来律师  2016-06-22 19:49
不合理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主动辞职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3 110网律师  2016-06-22 20:11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可能有双倍工资可以拿,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4 欧学文律师  2016-06-23 00:24
看合同是怎么补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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