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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职的问题
试用期辞职的问题 我是在09年8月与公司签的四年合同,试用期一年,包括在合同期内。现在我想辞职,请问我需要支付违约金和培训费(中间公司组织了一次专业培训)吗?如果书面通知单位,要提前多少天? 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只是在学校签就业协议的时候口头说了是3000.另外在签合同的时候一次性给了我们安家费5000。合同上补充条款说了,在合同期内辞职,需返还5000安家费,这合理吗? 还有,我从9月到12月的工资都没有发,辞职了我的工资都能取得吗? 谢谢!
2009-12-13 11:44 杜洪斌(广东)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09-12-13 11:55
首先试用期为一年是无效的约定,同时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并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但安家费应该返回。
2 110网律师  2009-12-13 12:23
一年时间的试用期,违反了法律规定。
可以以不发工资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同时要求单位支付工资、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
如果单位不同意,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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