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补交社保和没签劳动合同的时限问题 我在2005.11进入此公司工作,一直到现在。2005.11-2007.3公司没有给员工交社保,2008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2010年为了少交社保,公司让我们签了一份工资只有1200元的合同,现在我问一下,要求补交社保,有没超过时限,主张时限可以有多长?2005.11-2008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这期间的双倍工资赔偿吗?
2011-12-18 13:40 maoend……(浙江-杭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2011年12月19日 08时46分
可以要求补交社保,2005.11-2008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可以可以要求这期间的双倍工资赔偿的! 我的补充: 2011-12-19 08:46
2005.11-2008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可以要求这期间的双倍工资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