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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问题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问题 我是一名沈阳铁路局的职工,家在吉林,两年前被调往沈阳工作,并于同年购买了,沈阳铁路局为解决异地和住房困难职工开发的经济适用房,首付房款18万,近期房子马上快分了,我们又可以志愿报名回原所在地工作了,但想回家房子就不给了,只退回房款及活期利息,我想问一下这样符合法律规定吗?这些房款有些都是我们通过民间借贷来的,利息很高,我们的损失谁来赔,同时象这种现象的人很多,单位获得了低廉的融资,并将房子外售,获取暴利是否违法?
2011-12-15 08:32 Txh5302()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12-15 08:32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详细介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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