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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公司通知合同不续签
产假期间公司通知合同不续签 我于2011-11-4流产,公司规定42天产假,正常是2011-12-19上班,现公司正在裁员,我的劳动合同是2011-12-31,公司人事部2011-11-30电话和书面通知我不续签了。
请问公司人事部在我休产假期间提前30天通知我不续签合同是否有效,还是从我12-19正常上班时提前30天通知我有效?我是否能获得赔偿?
2011-12-14 17:17 珊珊公主(北京-海淀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赵亮律师  2011-12-14 17:24
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的,需要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2 孙新律师  2011-12-14 18:04
这种情况你不能获得赔偿金;除非单位有其它过错,如没有为你缴纳保险或扣发工资、加班费等情形。
3 谷友军律师  2011-12-14 18:38
单位不续签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4 110网律师  2011-12-14 20:52
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5 陈晓云律师  2011-12-14 21:03
有效,但应支付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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