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方强制代“保管”劳动合同书、工资基数合理否? 我在东莞凤岗雁田高信眼镜厂上班。该厂签完劳动合同书后,强制收回本该由劳动者保留的合同书。请问厂方做法是否合法?另合同书上的底薪一律都只写东莞市最低工资770元/月,而我们实际底薪为2000元/月。请假扣钱时便以2000/月的基数来扣工资,而放假及加班费计算却以770/月为基数,请问这种做法合法吗,算不算违背了劳动者的真实意思?
2009-12-08 12:27 hndiqp……(广东-东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12月08日 13时51分
1.违法;
2.违法
建议到劳动部门投诉,申请仲裁。
2.违法
建议到劳动部门投诉,申请仲裁。
2 110网律师 2009-12-08 20:40
不合理,典型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