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纠纷 我家再包括父母8口人,1953年因需要住房,由我二哥签字代理租赁了直管公房四间。一年后二哥全家搬出并退租了他住的一间房。剩余房由其他成员继续租住至2009年拆迁。我二哥在以后的58年中,再未居住。其中有三年时间到外地工作并转出户口。也从未履行过承租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都是实际居住人履行的。也从未对实际居住人的居住权和使用权提出过异议。在发生拆迁安置时。我二哥提出我办理的我交钱购买的安置房屋全权属于他“安置房屋没有共同财产问题。”我苦于找不到明确的法律支持。
2011-12-07 11:18 aga9479()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12-07 11:44
你好。有些事实还需要弄清楚:58年中的实际承租人都有谁?最后的承租人是谁?再有你“办理的”,你“交钱购买的安置房屋”,手里一定有凭证的,拆迁安置协议你们手里也应有一份。如果你要得到一个比较满意的答复、具有可行性的建议,请把上面的情况讲一下,把拆迁安置协议、其他凭证复印一下,或扫描一下,邮寄或者传真、电邮给我,然后我再帮你分析。你看这样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