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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两就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的返还房屋面积的纠纷
兄弟两就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的返还房屋面积的纠纷 兄甲某作为被拆迁人与拆迁人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协议中约定了拆一还一的条款,但返还房屋还是未建房屋,房屋地址、朝向、楼层都未知,只有一个面积额,就这样,房屋被拆了。后来,弟乙某向甲主张协议中的部分返还面积的权益,请问,拆迁补偿协议中的返还面积可以作为诉讼标的吗?会不会要求和拆迁人重新签订拆迁协议?
2010-12-02 10:04 zaixia……(陕西-西安)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2010-12-02 12:52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作为被拆迁人应该不止甲一个人,弟乙也应属于被拆迁人之一,甲无权代替弟乙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因此该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属效力待定协议,需要经过弟乙的追认,方可有效;
    2,如果弟乙只要求向甲主张协议中的部分返还面积的权益,对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不提出异议,表示对甲无权处分行为的认可,原拆迁安置协议有效;
    3,如果弟乙对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提出异议,则需要重新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0-12-02 13:46
这个问题需要分析你们之间的协议,然后确定是否有效和进行下一步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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