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拆迁安置后纠纷 88年原一平房院内两户(一家人)一户父母.孙女三口,一户二儿子一家三口,拆迁公司给合用安置到一市内三居室内,现大儿子一家三口,父和两女儿把户口迁到三居室内,他们抢住是否有法律依据,承租人是母亲,她认为是一家人,二儿子是否可拒绝入住?
2011-02-25 22:14 jUG4014(北京)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同红律师 2011-02-25 23:01
案情不太清晰,建议补充,要看房子的权属归属来确定,房产的所有权人有权决定居住的人选。
2 孙新律师 2011-02-26 08:26
首先确定房屋的产权人,然后确定共同居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