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合同 我与公司签订2009年5月29-2010年5月28日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在未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一直上班到2011年的11月份,现在还欠 我2011年6-11月份的部分工资7000元,现在都是能要求他支付除了工资之外还有什么赔偿?
2011-12-06 11:16 BJe9780(浙江-杭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1-12-06 14:54
没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
2 孙旭权律师 2011-12-06 18:19
可以要求补缴社保。
3 柯荣明律师 2011-12-06 22:47
经济补偿金,双倍的工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