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算经济补偿合理吗? 该公司性质属于私有企业(国有控股49%)。大部分员工于2005年8月进入该公司,一直到了2014年8月,非劳动者原因造成停工、停产,公司放假休息至现在,一直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380元支付员工。
现在公司在清算,将按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补偿,那么将按当地最低工资补偿。
员工提出应按放假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补偿。即2014年8月前。请问员工提出能得到劳动部门的支持吗?
现在公司在清算,将按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补偿,那么将按当地最低工资补偿。
员工提出应按放假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补偿。即2014年8月前。请问员工提出能得到劳动部门的支持吗?
2016-06-04 17:14 kyfmq(云南-红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6-06-04 17:44
要求补交应该
2 云南蒙自王景贤律师 2016-06-04 22:35
1、按2014年8月前的平均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2、看安置费和失业金哪个高选哪个。3、未休假应补偿。4、社保应补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