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公司未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参加了公务员考试,算违约吗? 我自2008年6月以来一直在一家企业,干了3年多,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只是有老板的口头承诺会缴纳),在今年3月我请产假时,企业只许诺2个月产假,我彻底对企业失望了,觉得在这家企业没有前途。于是我在休产假期间,报考了省公务员,但是在休了2个半月产假后,企业一再催促到岗上班,加上考试结果也没出来,我就在5月份重返公司上班,正好碰上公司改制,签了合同,也从5月份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但是7月份考试结果出来了,我立即跟企业提出口头辞职,并在9月份正式离职,现在我想追讨3年多的社会保险,但是企业以我违反劳动合同为由,不予补偿,请问我能维权吗?
2011-11-29 20:29 静默不语(陕西-商洛)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电话:13891879542 2011年11月29日 20时55分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解除劳动关系,你只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并不需要单位批准;
3,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4,用人单位不补缴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5,违反规章制度擅自离职,你无权要求经济补偿。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解除劳动关系,你只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并不需要单位批准;
3,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4,用人单位不补缴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5,违反规章制度擅自离职,你无权要求经济补偿。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11-29 20:31
你与企业之间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你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权利,但是你应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企业提前辞职。你没有补偿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11-29 21:31
1.你有权要求企业缴纳养老保险。
2.你违反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按照规定离职,企业可以追究你的违约责任,与是否缴纳养老保险没有关系,但是不能要求经济补偿。
2.你违反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按照规定离职,企业可以追究你的违约责任,与是否缴纳养老保险没有关系,但是不能要求经济补偿。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11-29 22:35
对你的问题,简要回答如下:
1、你可以追缴社会保险。
2、你可以向公司主张产假没有修满的那一部分加班工资。
3、公司拒绝为你补交没有法律依据,你可以依法想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你可以追缴社会保险。
2、你可以向公司主张产假没有修满的那一部分加班工资。
3、公司拒绝为你补交没有法律依据,你可以依法想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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