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合同变更后原合同是否废止了? 开发商2001年将110套未卖出的新房抵押给银行,我2003年3月全款买了其中一套(未被告之有抵押),2003年7月开发商与银行又重新签定了抵押合同,抵押房减少到70套(包括我买的房)。银行以“后来的抵押合同是原来抵押合同的延续”为由主张抵押权利在先,要拍卖房子,二中院执行庭已驳回我“不同意强制执行”的异议,我想问的是:2001年的抵押合同是否作废?而不是“延续”。我买房是在签第二次抵押合同之前,我的权利是否优先?
2011-11-24 11:42 oZf1882()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祝永根律师 2011-11-24 12:08
你好!
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起诉要求阻却执行!有时间最好把所有材料给律师看看!
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起诉要求阻却执行!有时间最好把所有材料给律师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