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商品房预售合同且在市房管局备案但未办理房产证,其房产进行抵押是否合法有效?如果有效的话为什么呢? 有商品房预售合同且在市房管局备案但未办理房产证,其房产进行抵押是否合法有效?如果有效的话为什么呢?
2011-09-05 21:06 dale42……(山东-临沂)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9月05日 21时38分
1、不属于禁止抵押的物品,因此,抵押合同合法有效;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2、该房屋未办理产权证,无法办理抵押登记,因此抵押权未设立。
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一百八十七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2、该房屋未办理产权证,无法办理抵押登记,因此抵押权未设立。
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一百八十七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 罗喜立律师 电话:18975800696 2011-09-05 21:11
您好!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是取得物权的一种法定的公示方法,因此,你可以进行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但是对方是否接受是另外一回事。
3 朱君秀律师 2011-09-05 21:17
答:1、有效;2、在建房屋可以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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