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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纠纷方面的问题
关于劳动纠纷方面的问题 1.产假期间只休了一个月,是否可以即领生育津贴同时也上班期间领工资?同时休产假的那一个月应该是按休息天数(包括工作日和节假日)扣除生育津贴还是按月扣除工资?是否可以自由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扣除? 
2.公司在我上班后(六月份产假期满)以经营状况为由降低公司员工工资,实行奖金发放制度,但要求从今年一月份开始实行,让我们每个人都签订了一份自愿同意该制度的文件,由财务按规定对前六个月工资及奖金进行核算实行多退少补,我的产假是二至六月,公司对我这样做是合法的吗?同时公司又在十月份制订了产假制度,在制度中又规定员工产假期间工资按下降前发放,不参与奖金分配,我向公司提出我二月至六月的工资怎么算?因为这涉及我休息的那个月产假工资是按下降前扣除还是下降后扣除(公司在六月份实行工资改革时是按下降后加上奖金进行核算扣了我一千元钱说是奖金补不齐工资) 
4.产假提前上班我与领导协商给我上\下午各一个小时喂奶时间,这是否可以成为公司现在说我产假期间上班没满足八小时工作而扣工资的理由? 
5.我们公司在去年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公司强制我们在劳动合同后附加了一页关于什么时候怀孕生子的承诺,这样这份合同还有效吗?是全部无效还是部分无效?而我们公司今年又不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我们能如何要求自己的合法权益?
2009-11-13 13:44 yuan57……(天津)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任爱卿律师  2009-11-14 15:29
   1、产假工资以高的领就是说生育津贴和你的工资哪个高领那个,2产假工资不能降低违法了妇女权益保障法!3你的哺乳孩子的时间算在上班时间内!4、什么时间怀玉生子的承诺没有意义,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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