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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人的劳动纠纷问题,请求帮助
关于本人的劳动纠纷问题,请求帮助 本人是珠海的,09年5月——10年3月在一家公司任职,单位一直没有给签合同和买社保,当初说好的5天8小时工作制变成了6天8小时,经常加班没有支付加班费,上下班不用做打卡,没有考勤记录,期间只简单打了份《员工试用合同书》内容类似劳动合同,上面写明09年12月要与本人签正式合同的,但事实没有给我签。而上面没有盖公司公章,有的只是一个经理的签名,请问这份合同有没法律效力?我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什么仲裁?
2010-12-01 22:23 huangj……(广东-珠海)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2-01 22:58
如果该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合同有效,但其仅是试用合同,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你可提出支付双倍工资,并要求补买社保和支付加班费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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