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劳动合同上的劳动报酬部门注明:双方根据甲方《薪酬管理制度》规定确定乙方岗位工资 问 劳动合同上的劳动报酬部门注明:双方根据甲方《薪酬管理制度》规定确定乙方岗位工资。甲方根据乙方现任职务和工作岗位,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元/月。 转正后的工资为________元/月(其中基本工资为______元,岗位工资为_____元,绩效工资为______元,绩效奖金为______元,住房补贴为______元,通讯补助为______元,交通补助为______元)。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 这样违法吗??
2016-05-17 11:46 ask201……(广东-深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柴海艳律师 2016-05-17 11:47
不违法...
2 刘祖虎律师 2016-05-17 11:54
不违法
3 孙新律师 2016-05-17 12:14
不违法
4 110网律师 2016-05-17 13:09
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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