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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劳务合同中提及每天工作6.5个小时,实际每天工作8小时,多余的一个半小时没有算是加班
公司劳务合同中提及每天工作6.5个小时,实际每天工作8小时,多余的一个半小时没有算是加班 公司劳务合同中提及每天工作6.5个小时,实际每天工作8小时,多余的一个半小时没有算是加班,且8小时工作后的加班工资是10块钱一小时,并不是法律规定的是平时工作的1.5倍,这该怎么处理呢?公司将工资分两次发,十号发基本工资加加班工资,20号发提成工资,这合理吗?若十号自离了,上月的提成能拿到吗
2016-05-10 14:20 ask201……(四川-成都)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6-05-10 14:27
您好,可以。如果单位不支付,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 李小利律师  2016-05-10 14:21
你好,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如有疑问或需法律帮助,可来电具体咨询或预约面谈。
3 110网律师  2016-05-10 14:29
你好,可以要求支付,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4 110网律师  2016-05-10 14:43
可以,但是需要证据,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如有疑问或需法律帮助,可来电具体咨询或预约面谈。
5 110网律师  2016-05-10 15:35
你好,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建议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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