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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险的问题
合同、保险的问题 本人2010.2.27号来上班,公司7月1号跟我签了一年的合同(2010.7.1到2011.6.30号)。去年本人主动辞职了,大概是在2010.1.26号辞职的!那么今年2011.4.12号又来这家公司上班了,那么先前的合同失效了吧?还有今年从我4.12号来这里上班,公司也没有给我签合同和买保险。我11.11号辞职了,那么我能得到补偿吗?还有如果公司不承认我们存在劳动关系怎么办?那么之前的合同可以算证据吗?还有我能得到自己应该有的补偿吗?
2011-11-13 17:33 1005(上海-宝山区)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向锋律师  2011-11-13 19:21
失效。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 李军律师  2011-11-14 14:38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和补交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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