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纠纷 我在2011年11月7日递交了辞呈,但是公司领导不批准,说总公司人事冻结,不准招人也不准辞职,请问我一个月之后可以走吗?公司有权利告我或者叫我赔偿吗?
2011-11-10 11:15 夏树123(湖南-郴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刘昱律师 电话:13907316483 2011-11-10 11:33
一个月后可以离职,公司不能以违约告你,要你赔偿。
2 陈晓云律师 2011-11-10 13:40
可以。一般情况下提前30天辞职并无经济补偿,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随时通知单位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