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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标恶意申请的问题
关于商标恶意申请的问题 假如我采用不正当手段,抢注了对方开发了一段时间的品牌,或者是近似的品牌,并且已经拿到,对方的申请在我的申请之后,属于同一小类,而对方又拿不出证据证明我恶意,对方的商标申请仅仅因为我的这个恶意商标被驳回,但一段时间之后,比如过了一两年,对方又找到了我恶意申请商标的证据,将我的商标撤销,对方重新申请商标,但由于其他种种和我无关的原因,商标仍然申请失败,而且基本上以后也是绝对是拿不到了,这种情况,我需要承担什么赔偿责任或者其他什么责任吗?
2009-11-05 10:04 baojun……(北京-东城区)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李玉更律师  2009-11-05 10:30
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2 110网律师  2009-11-05 10:38
委托律师办理
3 孙新律师  2009-11-05 10:48
你好,不需要承担责任。
4 110网律师  2009-11-05 12:48
欢迎你有机会打电话咨询,要不你把电话号码告诉我,我给你打也行,那样也许能说的清楚一些,好不?(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是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5 孙新律师  2009-11-05 15:21
不需要承担责任。
6 孙新律师  2009-11-05 19:29
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7 苏建友律师  2009-11-05 20:53
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需法律帮助,可致电15001129555/13269421787详细咨询。
8 孙新律师  2009-11-06 06:37
没有责任。
9 孙新律师  2009-11-07 21:17
1、按照所述情况,你无须因对方无法获得商标注册承担法律责任;

2、鉴于你采用不正当手段抢注商标,对方仍可以其他事实和理由,在法定期限内对你的注册商标提出撤销请求;比如你连续三年不使用该商标,亦可被任何人提出撤销申请;

3、即便商标局作出对方申请注册商标失败,但是对方仍有其他救济途径,比如申请复审、比如提起诉讼等!
10 孙新律师  2009-11-08 12:14
恶意与否,需要经法院审查后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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