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已经解除,在合同内的加班费没有给过我还能追回吗? 我2010年5月签合同期限一年,之后续签一年。在2011年10月12日解除合同。合同规定工作时间为标准工日,但是在2010年11月公司出一份通知周六正常上班,此通知复印件我有保留,在次一年的加班费用我能追回吗?我是做房地产开发单位上班的。现在手里有的证据是合同、公司下发的加班通知的复印件、工资条。
2011-11-09 19:44 zOg5895(天津)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1-11-09 20:32
有证据的,可以申请仲裁解决,要求支付加班费,给予赔偿。
2 孙新律师 2011-11-09 21:01
每周只休息一天,每周的时间将超过40小时,超出部分属于加班,你可以申请仲裁。
3 孙新律师 2011-11-09 21:30
可以追回
4 孙新律师 2011-11-09 22:26
证明确实加班过即可要求加班工资
5 任爱卿律师 2011-11-09 22:50
回答过你的问题,应当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你的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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