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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怎么确认
劳动关系怎么确认 2000年进厂,2006年6月公司老板又注册了一新公司,两公司是独立核算的,员工被更换了新公司的上岗证,工作的地点、岗位和主管领导仍然和原来一样,而且公司也没有公示原有员工算新公司的员工,我们就以为只是更换了厂名而已,并未引起重视,现在2年多了,请问:
1、目前的劳动关系怎么认定呢?经济补偿金的工龄怎么计算?
2、8年来每天工作12小时,加班费未足额支付,能得到8年的补偿吗?
3、因与老公司、新公司都未签订劳动合同,未交保险,如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能得到哪些补偿呢?
2008-08-19 16:12 szzrz(浙江-嘉兴)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8-08-19 16:32
以劳动合同的厂方为准。可以要求两年的。给付双倍工资,补交保险,给予补偿和赔偿。
2 110网律师  2008-08-19 16:30
1、如果有劳动合同的话,按照劳动合同载明的用人单位为准。
2、加班费的问题比较复杂,个人认为你只能请求08年1月1日开始至今的加班费。
3、未交保险,你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由劳动部门责令公司为你投保并对其进行罚款。你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4、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可以每月得到双倍工资。也就是说,如果你8月解除劳动关系,可以得到8个月的工资。
5、由于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给投保,你解除合同后还可以得到8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对方拒绝支付,还应支付你50%的额外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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