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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班费的问题
关于加班费的问题 本人于2008年5月进入某公司,当时签定劳动合同时注明基本工资是3200,但此合同上同时也注明加班费是4.43元/小时.请问此合同上预先注明的加班费是否有效,如果无效,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偿.
2009-10-31 08:51 MXY(广东)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10-31 09:07
欢迎你有机会打电话给我,咱们电话谈谈,那样你能说的仔细一些,我也尽可能给你解答的全面一些,好不?
2 110网律师  2009-10-31 09:38
不知道你在广东哪个地区?如果在深圳,你说的加班费显然不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3 110网律师  2009-10-31 21:55
如果公司支付的加班费低于按劳动合同计算出来的加班费,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支付的部分。

如需帮助,可来人来电:15815451925
4 吴小庆律师  2009-11-01 11:57
这个加班费是无效的。 欢迎进一步咨询!吴小庆律师QQ:1048813805,电话:13580385516,吴律师个人网站:www.wxqlawyer.cn
5 110网律师  2009-11-01 16:11
这种约定无效.
6 李翠英律师  2009-11-01 17:33
约定的加班费违反法律规定,应无效,可以要求公司按法律规定补偿。
7 110网律师  2009-11-02 17:42
违反法律规定,无效
8 谢青云律师  2009-11-03 15:17
   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折算加班费。约定偏低,无效。
9 110网律师  2009-11-04 15:03
约定的加班费违反法律规定,应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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